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通告,決定在特定區域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此舉標志著我國電信服務業在深化改革開放、優化營商環境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旨在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
根據通告,本次試點將在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城市或地區中,選擇具備條件的區域率先實施。具體而言,將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片區及珠海橫琴片區、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及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含海淀區中關村科學城、朝陽區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等四地開展。
試點政策的核心突破在于,允許在這些區域內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面向境外用戶提供特定增值電信業務時,申請外資持股比例不受限制。這打破了以往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對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例如部分業務要求外資股比不超過50%),為外資企業提供了更為廣闊和平等的市場準入機會。試點涉及的增值電信業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業務(如應用商店)中的特定類別。
這一政策調整具有多重積極意義。它直接回應了外資企業的關切,通過更開放的市場準入,吸引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資本,推動國內電信服務市場與國際高標準規則對接。引入良性競爭有助于倒逼國內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從而為國內用戶提供更優質、更多元化的數字產品與服務。試點選擇在數字經濟基礎好、開放程度高、風險管控能力強的區域進行,體現了“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的改革思路,有利于積累經驗,為未來更大范圍的開放探索可行路徑。
擴大開放與加強監管并行不悖。通告明確,相關業務經營須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包括《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并接受電信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確保網絡與數據安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試點企業需依法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其服務范圍在試點初期將主要限定于“面向境外用戶”,這體現了審慎和穩妥的原則。
此次在四地試點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是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制度型開放的具體舉措。它不僅為外資企業帶來了新的市場機遇,也將通過“鯰魚效應”促進國內產業升級,最終服務于建設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的戰略目標。試點成果將為下一步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電信業務對外開放政策提供寶貴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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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3 20:36:04